“道”、“言”之辨──略论庄子的语言观

发布时间: 2013-10-17 浏览次数: 104

  摘要:《庄子》一书中,一方面,指出了语言的对象性、条件性、相对性,说明了语言是有局限性的,语言不是“道”,语言也不能阐明“道”,即所谓“言不尽道”;另一方面,语言是认识“道”的工具,离开语言,也就无从得“道”,即所谓“言不碍道”。庄子的这种“言不尽道”、“言不碍道”的思想与佛教的“不立名相”、“非不立名相”的中道语言观有一致之处。
  关键词:言不尽道;言不碍道;中道




  《庄子》一书,语言诡恑奇特,庄子自叙为“谬悠之说,荒唐之言,无端崖之辞”(《庄子·天下》)。但对《庄子》详加分析,便可发现庄子的哲学思想不仅内部丰富,而且条理分明,特别是他对语言本身的分析尤为精彩。


                                                                          一、言不尽道


  语言是人类创造发明的,用来来指称事物、交流情感和信息,或者用来判定是非曲直。人们在使用语言的过程中,随着对语言依赖的加强,往往夸大语言的作用。实际上,对语言只是一种工具,有着对象性、条件性、相对性等诸多特征,语言的作用是极其有限的。庄子对语言的局限性有着深刻的了解,并由此展开了对语言的批判。
  (一)语言的对象性
  语言用来指称事物,表明语言总是指向一定的对象。有时对象是确定的,如说:“这是树”;有时对象是不确定的,如说“这是非牛非马的动物”。不管对象是否确定,语言总是有所指。同时,语言所指向的对象要有一定的名称,这样,对话双方才能够相互沟通与理解。诚如庄子所言:“有名有实,是物之居;无名无实,在物之虚。”(《庄子·则阳》)讨论事物时,应给予事物以确定的名称。庄子还认为,事物的名称应符合事物的实际:“名止于实,义设于适,是之谓条达而福持”。(《庄子·至乐》)
  其次,通过语言来对事物加以阐释,往往是通过“种属差异”来进行的,亦即是说,事物总是在其“种属”的差异性中得到阐明的。当我们说“牛是一种动物”时,“牛”是在“动物”这点上被阐明的。换句话说,在语言中,事物并不能在自身中得以阐明,而必须通过他物才能得以显现。
总而言之,在语言中,事物首先被对象化,并且可以用“种属差异”的方式来加以阐明。那么,庄子所说的“道”能否对象化,能否用“种属差异”的方式来加以阐明呢?庄子的哲学体系中,“道”没有边界,没有差异,是一个绝对的同一,称之为“大同”、“大通”、“大一”等。道不是特定的事物,无法给道一个特定的名称:“道之为名,所假而行。”(《庄子·则阳》)因为给道一个特定的名称,道就丧失了其绝对性。所以,道的对象化也就不可能。其次,如果用“种属差异”的方式来对道进行阐释,便意味着“道”要借助不同于自己的“他物”来呈现自己,而在庄子看来,这种“他物”是不存在的,《庄子·齐物论》说:“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一旦有了界限和分别,那就是有形之物,而不是道,有形之物形成了,道自身便破损了。
  (二)语言的条件性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首先是接触事物,然后形成感觉和思维,并用用语言的形式表达出来,语言实际上是思维的外化。因此,语言的沟通信息、交流情感的作用,是在一定条件产生的,这就是语言的条件性。语言只能表述我们所经验到的事物,对于那些未能经验到的事物,语言便毫无作用。《庄子·秋水》云:“夫精,小之微也;垺,大之殷也;夫精粗者,期于有形者也;无形者,数之不能分也;不可围者,数之所不能穷也。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言之所不能论,意之所不能致者,不期精粗焉。”庄子认为,可以用语言议论的,是粗大的事物,可以用心意传达的,是精细的事物,而其它一些事物,则不可言论。所以在《庄子·齐物论》中,庄子亦说:“六合之外,圣人存而不论,六合之内,圣人论而不议。”这是因为:“言之所尽,知之所至,极物而已。睹道之人,不随其所废,不原其所起,此议之所止。”(《庄子·则阳》)语言所穷尽的,思维所达到的,都不出物的范围。象阴阳消长,四时循环,安危相易,祸福相生等这些现象,人们是可以认识的,是能够议论的,但是事物的本末则是不可用语言来表达的:“吾观之本,其往无穷;吾求之末,其来无止。无穷无止,言之无也。”(《庄子·则阳》)如果执着于语言能穷尽事物,则如庄子批评语惠施所云:“骀荡而不得,逐万物而不反,是穷响以声,形与影竞走也”(《庄子·天下》)。这种能说善辩,追逐万物,在庄子看来,只是“劳形怵心者也”(《庄子·天地》)。而只有认识到语言的有待性,即“言休乎知之所不知”(《庄子·徐无鬼》),才能体道。
实际上,人们运用语言在沟通信息,交流情感时,必定要对话双方处于特定的语境之下才能进行。《庄子·天道》篇云:“语之所贵者意也,意有所随。意之所随者,不可以言传也。”“意之所随”即是对话双方的语境,亦即是对话前提。这种前提是预定存在的,虽然并不直接出现于谈话中,但双方的谈话都离不开这个前提。《庄子》书中记载庄子与惠子在濠水之上辩论“鱼之乐”时,有如下精彩的对白:
  庄子曰:“条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
  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
  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
  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
  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
  庄子所谓的“请循其本”,意思即是说请回到双方对话的前提。在谈话中,失去了一定的语境,也就易流于诡辩。在庄子看来,“道”是无待的。如《庄子·徐无鬼》中称道为“大一”;《庄子·齐物论》又说:“夫道未始有封,言未始有常,为是而有畛也。”道是没有分界的,是绝然无待的,而语言却是处于变化之中,是待于他物、待于特定的语境而展开的,有待的语言怎能表达那无待的道呢?在“道”面前,我们只能保持沉默。
  (三)、语言的相对性
  日常生活中,人们利用语言来判定事物的是非。但事物本身并没有大小、高下、长短、曲直等区分,这些概念是人们为了区别事物,给事物所贴上的人为的标签:“言者有言,其所言者,特未定也。”(《庄子·齐物论》)人们在认识事物时,往往会忘记这些大小高下等概念并不是确定的,而是会随着事物的发展而产生变化;并且,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是从自身的经验与角度出发而进行的,往往有着人们的主观成见:“夫随其成心而师之,谁独且无师乎?”(《庄子·齐物论》)正是由于事物的不断发展变化和人们的主观成见,是非就产生了。《庄子·庚桑楚》云:“请常言移是,是以生为本,以知为师,因以乘是非。”人们以生为根本,以心智为标准,所以产生了是非之争。“以趣观之,因其所然而然之,则万物莫不然;因其所非而非之,则万物莫不非。”(《庄子·秋水》)语言的相对性,表明人们不可能通过语言在终极意义上确定事物的是与非,这就庄子所说的“辩无胜”:
既使我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我胜若,若不吾胜,我果是也,而果非也邪?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其俱是也,其俱非也邪?我与若不能相知也,则人固受黮暗,吾谁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与若同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也,恶能正之!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异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同乎我与若矣,恶有正之!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邪?(《庄子·齐物论》)
在庄子看来,任何东西有是便有非,是非的争论是无穷尽的,但是从“道”来看,事物本无是亦无非,所谓“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庄子·齐物论》)是非的争论,是对道的亏损:“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因为是非总是要肯定一些东西,否定一些东西,而道是绝对的“一”,不可对其进行分割。在无穷无尽的是非面前,庄子认为“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故曰莫若以明。”(《庄子·齐物论》),是非的变化是没有穷尽的,只有用明静的心境,才能观照事物的本来面目。
正是看到语言的对象性、条件性、相对性,而道却是非对象性、无待性、绝对性,庄子才感叹:“道不可言,言而非也。”(《庄子·知北游》)。“道”是不可言说的,可言说的即非“道”。对“道”的体悟是远离语言的:“无思无虑始知道,无处无服始安道,无从无道始得道”。(《庄子·知北游》)知“道”而言“道”的人:“心困焉而不能知,口辟焉而不能言。”(《庄子·田子方》)正因知道者不言,言道者不知,故“圣人行不言之教”。(《庄子·知北游》)“天机不张而五官皆备,无言而心说,此之谓天乐。”(《庄子·天运》)


                                                                          二、言不碍道


  庄子一方面指出语言的局限性,语言在“道”面前无能为力;但另一方面,庄子又看到语言的作用,庄子认为,古代的隐士并非“闭其言而不出也”,而是“时命大谬也。”(《庄子·缮性》)圣人也常“语大义之方,论万物之理。”(《庄子·秋水》)在《庄子·田子方》篇中,孔子赞老聃曰:“夫子德配天地,而犹假至言以修心,古之君子,敦能脱焉。”修心并不等于无言,仍须假以“至言”。
在庄子看来,“道”之所以不可言,一方面固然是语言的局限性,另一方面是世人被错误的知见所迷惑而不能与之言道:“曲土不可语道者,束于教也”。(《庄子·秋水》)只要不偏于一私,不执着于自己的主观成见,那么:“卮言日出,和以天倪,因以曼衍,所以穷年。不言则齐,齐与言不齐,言与齐不齐也,故曰言无言。言无言,终身言,未尝言;终身不言,未尝不言。”(《庄子·寓言》)这里的“卮言”指的是没有主观成见之言,即无心之言。这种无心之言合于自然的分际,散漫流衍,悠游终生。不发言论则物理自然齐同,本来齐同的加上了主观的言论就不齐同了,主观的言论加在齐同的真相上便不齐同了。所以说要发没有主观成见的言论。发出没有主观成见的言论,则终身在说话,却像不曾说;即使终身不说话,却也未尝不在说话。庄子本人即是“以卮言为曼衍,以重言为真,以寓言为广”,但这种言并不妨碍他“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而不敖倪于万物,不谴是非以与世俗处。”(《庄子·天下》)庄子认为:“大人之教,若形之于影,声之于响。有问而应之,尽其所怀,为天下配。处乎无响,行乎无方。挈汝适复之挠挠,以游无端;出入无穷,与日无始;烦论形躯,合乎大同,大同而无己。”(《庄子·在宥》)圣人的教化是随机而应,处于无声之地,行于无方之境,正是所谓“言而不言,不言而言”,只要言论合于自然,则言不碍道,由言悟道。


                                                                          三、结语


  总之,庄子指出了语言的局限性:“夫道,窅然难言哉!”(《庄子·知北游》)但并不是说抛弃语言,因为无言也非道:“道物之极,言默不足以载,非言非默,议有所极。”(《庄子·则阳》)言论和沉默都不足以表达“道”的极致,既非言说又非沉默,这才是议论的极致。庄子的语言观同佛教的说法有一致之处。佛教认为,语言是由因缘和合所生,既然是因缘所生,所以没有自性。既然没有自性,那么,语言不是真如(事物的终极),语言也不能显示真如。所以,不能对语言产生执着,即所谓“不立名相”,相似于庄子的“言不尽道”。虽然语言并非真如,但却不能废弃言说。为了度化众生,应以语言为方便,使众生从名相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即所谓“非不立名相”,相似于庄子的“言不碍道”。“不立名相” 与“非不立名相”,即是佛教所奉行的不偏于两边的“中道”精神,与庄子的“非言非默,议有所极”有着相似之处。

 
 
版权所有:贵州大学中国文化书院(阳明文化研究院)    

电话:0851-83623539 传真:0851-83620119 邮箱:whsy@gzu.edu.cn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州大学(北区)中国文化书院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