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卡尔·R·罗杰斯创立的“当事人中心治疗”,是西方心理咨询与治疗理论与方法的杰出代表。但是,由于东西方文化的差异性,故在中国文化背景中讨论罗杰斯的“当事人中心治疗”的本土化问题是非常必要的。本文从心理学的本土化入手,论述了心理咨询与治疗本土化的必要性,进而从罗杰斯“当事人中心治疗”与中国文化的契合性以及中国人对心理咨询与治疗的偏见(或曲解)两个方面论述了罗杰斯“当事人中心治疗”本土化的推动力和障碍。
关键词:心理咨询与治疗;当事人中心治疗;本土化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工作节奏的加快,各种心理问题、心理困扰和心理疾病的发生率日渐攀升,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作为缓解、解决人们的心理问题、心理困扰和心理疾病的一种方式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当“以人为本”的思潮进一步深入人们的思想体系时,人本主义心理学创始人之一的卡尔·R·罗杰斯所创立的“当事人中心治疗”,也日益引起广大心理学工作者,特别是心理咨询与治疗研究者的关心和重视。但是,每一个学者、咨询师、治疗师都非常清楚,由于人类文化的各异性和特殊性,起源于不同文化背景的心理咨询与治疗理论在移植到另一文化背景时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美国文化背景中产生的“当事人中心治疗”理论,在我国的应用必然也有其局限性。所以,为了使这一心理治疗理论符合我国的实际,本土化必不可少。本文拟对罗杰斯“当事人中心治疗”本土化进程中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作一些初步的分析。
1 心理学的本土化
探讨和研究本土的传统心理学是近年来西方心理学中异军突起的一种趋势,而西方或美国的科学心理学在其他国家的本土化,则成为近年来许多发展中国家心理学进步的焦点。我国的心理学要想有长足的进步,也面临着怎样对待本土的传统心理学和怎样使西方或美国的科学心理学本土化的问题。这是因为,科学心理学产生于西方的文化背景中,其观点和理论反映的是西方的文化价值,具有浓厚的西方文化色彩。正如心理学家格根所言,西方心理学在很大程度上是西方文化在某一特定时期的产物,其一切都还带上了西方文化传统的印迹[1]。因其普遍性受到了广泛的质疑,以致后来出现了心理学本土化的研究趋势。
心理学本土化的主要特点是强调心理学的地域性和民族文化制约性,在方法论问题上主张多元化,对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和知识形态持宽容态度。心理学本土化的目的在于使研究者能够准确地发现各种不同文化背景中人的心理与行为的准则,揭示文化对个体与群体的影响。
所以说,心理学要“中国化”或“本土化”,是对全盘西化或过度西化的一种觉醒和反省[2]。
2 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本土化
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本土化是伴随着心理学的本土化而发展的。早在1981年,美国心理学家希勒斯(P. Heelas)就提出了“本土心理学”概念,他明确提出应该研究当地民众内心的自我经验,即与当地文化有密切关系的经验及思想[3]。后现代心理学的发展,促使各国心理学家,尤其是第三世界国家对现代心理学和西方心理学的反思,纷纷提出应根据各自社会面临的特殊问题,从各自特殊的文化背景出发,建立“本土化”心理学,并进一步提出了心理咨询本土化,即关注某文化系统中常见的心理问题和精神病理,重视发展相关性的技术和本土的传统技术[4]。我国大陆学者在追求心理学本土化的过程中,与台湾、香港学者相比,他们更强调研究工作要从实际出发,为社会现实生活服务[5]。这实际上对心理咨询与治疗的本土化给予了极大的关注。
心理咨询最初开始于西方国家,脱胎于西方社会的心理咨询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必然深受西方文化与社会习俗的影响,带有西方的社会色彩。而我国的社会文化和背景与西方相比较,存在明显的不同。中国人的个性特点、心理状态等,也与西方人有显著的差异。因此,我们在国内进行心理咨询活动时,就不能机械地套用西方的咨询理论和模式,而要根据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加以适当的调整和改造,即对心理咨询这个舶来品进行“本土化”研究。心理咨询的本土化获得专家学者的关注始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最先见于文献的是1992年江光荣的《中国化——心理咨询在我国发展的必由之路》[6]。进入21世纪后,心理咨询本土化的呼声更大,也为更多的学者所接受。2001年12月中旬在清华大学召开了“华人文化与心理辅导国际研讨会”,来自台湾、香港、大陆、新加坡、澳门等地的一百多名心理咨询专家和临床心理学家热切地讨论了心理咨询本土化问题,并提出了许多本土化的治疗技术、方法,这进一步推动了心理咨询本土化的发展。
有研究者(汪新建,张秋霞,2003;吴红顺,李恒庆,2003;吴素梅,2002;常永才,2000)指出,心理咨询本土化兴起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传统心理咨询的理论基础存在局限,带有西方文化尤其是美国文化的色彩。可以说,心理咨询和治疗一经产生便是面向欧美的,不是面向全世界的,更不是面向中国的[①]。二是传统心理咨询实践日益暴露出弊端,难以有效地运用于当代社会日益多元化的实际。第三,东西方文化最重要的差异在根本的思维方式上,而思维方式又是一切文明或文化的基础[②]。思维方式不同的研究者看待研究对象的方式和角度不同,他所建立的理论模型也不同。第四,一定的社会文化不仅塑造了咨询家和治疗家,也同样塑造了他们的来访者。[1][4][7][8]
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国家。正如美国著名跨文化心理学家推蒂斯所说:“在得到中国的资料之前,心理学不可能成为一门普遍有效的科学,因为中国人口占了人类很大的比例,对于跨文化心理学来说,中国能够从新的背景上重新审查心理学的成果。在这样做时,中国的心理学家应告诉西方的同行,哪些概念、量度、文化历史因素可以修正以前的心理学成果。”[③]他这里说的是心理学的研究,而心理咨询学的研究,当然也包括在内。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心理咨询的理论和方法的本土化,也是世界心理咨询学界寄予中国心理咨询学界的一大厚望。因此,重视心理咨询的理论和方法的本土化,是中国的心理咨询工作者为了更有效地帮助本国来访者所必须面对的一个实际问题,也是中国的心理咨询学最终能立足于世界学术之林,对世界心理咨询学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贡献的必由之路[9]。
此外,还有研究者(何昭红,2001)从国家的健康、国民性格的塑造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先决条件的角度说明了心理咨询本土化的迫切性,从个体心理与个体所生活于其中的国家、民族的文明方式和文化模式相契合的角度论述了心理咨询本土化的必要性[10]。
也有研究者(吴素梅,2002)在探讨心理咨询发展的全球化与本土化时指出,全球化和本土化是心理咨询发展的必然趋势,两者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共性与个性、整体与部分、一般与具体的关系。在心理咨询逐渐受到重视的时候,我们既要看到其发展的共性——全球化趋势,又要看到其差异性——坚持本土化的发展,才能使我国的心理咨询专业朝健康的方向发展[4]。
综上所述,在我国,有必要也必须重视心理咨询与治疗的理论和方法的本土化问题。
3 “当事人中心治疗”的主要特点
在心理治疗方面,罗杰斯自成一派,他不同意传统精神分析治疗时把精神病患者当病人看待。罗杰斯以人本主义为理论基础的心理治疗,创始于20世纪40年代,此后30多年间,治疗的名称曾数度改变。最初,在1942年,他称之为非指导式治疗(nondirective therapy),意在强调人人具备自我调整以恢复心理健康的能力,因而主张放弃以往心理医师指导患者的心理治疗传统,到1951年改称为当事人中心治疗(client-centered therapy),到1977年又改称为以人为中心治疗(person-centered therapy)。名称虽数度改变,而在基本理念与治疗实施的程序上仍维持非指导式治疗的精神。[11][12][13]故仍以“当事人中心治疗”命名之,有时兼用“以人为中心治疗”一词,在本文中,虽然叫法不同,其含义并无差异。
罗杰斯“以人为中心疗法”关于人性的看法有四个基本的方面。首先,他认为人本质上是好的,有“善根”。其次,他相信人的本质是建设性的。他指出,每个人内心都有一股强大的力量,可以让自我积极向上的那一面生长。第三,他相信人能够自我依赖,自主自立。第四,他主张心理学应该研究人的价值和尊严,为恢复和提高人的价值、尊严做贡献。[13]
当事人中心治疗重视当事人的主观经验世界,反对用一些外在的指标、标准来衡量、评估当事人;反对教育的、行为控制的治疗倾向,反对咨询者耳提面命式的教导,摒弃由咨询者告诉当事人什么好、什么不好,也不主张用奖励、惩罚等行为控制手段来“治疗”当事人,它反对一切对来访者施加“影响”的做法;主张由来访者主导治疗过程,会谈的主题和方向应交给来访者掌握,由来访者选择;主张咨询者做来访者的“朋友”和“伙伴”,咨访双方应该做脱去了角色面具的朋友,像一对结伴到个人内心世界进行“探险”的伙伴。[13]
以人为中心治疗不追求特殊的策略和技术,而是把重点集中在创造一种良好的关系氛围,使得来访者能够自由地探索内在感受。这样做的时候,可以说咨询者的最大策略就是把他自己作为一种手段,把整个人投入到关系中去,通过表现自己的真诚、关切、尊重、善解人意来创造出所需要的那种关系。从这个角度说,与其把以人为中心的治疗看成“治疗”,不如看成两个真诚相待的朋友的交心换心。[14]
在咨询与治疗过程中,所谓以人为中心治疗的主要技巧就是倾听:开放式询问(并不常用)、释意、情感反映、鼓励、自我揭示等等。以人为中心治疗很少用影响性技巧。事实上,以人为中心的治疗者经常会遇到来访者要求给予指导、解释的压力,尤其在开始阶段来访者还不习惯这种无指导、解释的方式的时候。面对压力,咨询者一方面表达理解对方的不满,另一方面又“顽固地”不予指导。直到最后,来访者终于领悟到别人的指导不起多大作用,或者不再对获得指导抱希望,而端正态度,靠自己,自己对探索负责。[14]
4 “当事人中心治疗”的本土化
作为心理学本土化、心理咨询与治疗本土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当事人中心治疗的本土化势在必然,然而,本土化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要实现当事人中心治疗的本土化,并非易事。在我国,既有当事人中心治疗本土化的土壤,也有当事人中心治疗的障碍。
“当事人中心治疗”与中国文化的契合:本土化的土壤
罗杰斯心理治疗思想不仅在西方心理学界和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界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即使对当代中国的这个领域,也有着重要影响。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他的“思想及行为似乎是西方和东方思想的中介物”。这种说法,虽使罗杰斯本人惊讶于一时,然而他随即含蓄地承认了这一点[15]。
有研究者(张新立,1999)认为,罗杰斯心理治疗思想中的某些方面可以追溯到老子哲学,老子哲学对罗杰斯的心理治疗思想有着重要影响,两者间存在着相同或相通之处,特别是老于哲学中的人贵论、无为思想,在罗杰斯心理治疗思想中均有体现,老子哲学中的某些观点和论述可以诠释罗杰斯心理治疗思想中的真诚一致、无条件积极关注及同感理解等方法论原则[16]。汪新建等(2001)也认为,罗杰斯“以人为中心疗法”从中国古代哲学家老子那里汲取了营养,在方法论上借鉴了老子哲学[27]。
有研究者(徐红,2000)在探讨罗杰斯“以人为中心疗法”与中国文化的精神沟通时指出:(1)罗杰斯“以人为中心疗法”对人性的基本看法与中国文化中对人性的主体看法“性善说”相吻合,也符合大多数中国人在长期的文化环境影响中所形成的人性观念,可以说,罗杰斯“以人为中心疗法”在人性观问题上的价值取舍与中国人在人性观问题上的价值取舍是一致的。(2)罗杰斯“以人为中心疗法”中强调非指导性心理辅导,强调自我意识、自我依赖等原则,同孔子的启发式教育中强调循循善诱,强调“不愤不启,不徘不发”,强调无言之教有许多相似之处。所以香港学者岳晓东建议将罗杰斯非指导性心理辅导方法结合到孔子启发式教育思想中,建立启发式辅导模式,以适应中国文化土壤和中国人的人格特征。(3)罗杰斯“以人为中心疗法”在治疗目标上所追求的“去伪存真”,“成为自己”,其实正是追求去除蒙蔽住一个人本性的外在的东西,唤醒一个人的本性,尊重一个人有按照他自己的本性去生活的权利。这其实正是道家“道法自然”的哲学观在人性问题上的拓展及其追求的人生目标。(4)以人为中心疗法的咨询者在咨询过程中的表现很有些老子清静无为思想的特点。事实上,罗杰斯的确非常欣赏《道德经》中的一句话:“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所以,以人为中心疗法要求咨询者顺应当事人心理发展的规律,因势利导,循序渐进,以促使当事人能自觉自悟,反对咨询者耳提面命似的教导,反对由咨询者告诉当事人什么好,什么不好的做法。[17]
蔺桂瑞(2002)称,虽然有人认为中国人在心理上具有较多的依赖性和服从性,习惯于服从权威,愿意按建议办事,因此这种不给具体建议的非指导式的治疗方法不太适用于中国;但她认为,虽然当事人中心治疗与中国传统文化有许多差异,但与其他指导性的治疗理论相比,与中国传统文化有许多相通之处,其相通点是主要的,相对于其他心理治疗方法来讲,这种治疗方法更适用于我国。[18]
对于一些人认为“中国人习惯于听从领导,习惯于服从权威,这种不给来访者以具体指导和建议的疗法在我国不适用”的观点,蔺桂瑞(2002)与之进行了辩论。她认为:(1)正是因为在传统的中国社会里,太多的长官意志、太多的道德说教、太多的单向灌输,使一些人的独立意识、自我情感得不到尊重,人性受到了压抑。因此,人们对权威式的教导存有逆反心理。这种尊重、真诚的非指导方式更有益于协助来访者恢复自己的自主意识,开放自己的心灵。(2)由于中国人曾经长期生活在一种封建宗法的人伦关系当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道德规范使人与人之间处于尊卑上下等级分明的关系之中。这种人伦关系所强调的对君主的忠、对长辈的孝,常常使地位卑微者压抑了自己的正常情感。同时,这种人伦关系还强化了人的社会角色,常常使人带着角色面具生活,忘掉了角色背后的那个真实的自我,容易使人的自我发生异化。现在我国虽然已经进入了现代社会,但这种人伦关系所产生的文化或多或少地还在对国人的心理产生着影响。因此,建立一种尊重、真诚、信任、平等的治疗关系,采用非指导性的心理治疗更有利于促进来访者放弃自己的防卫心理,摆脱过多的角色限制,真实地袒露自我,通过自己的领悟,认识自我,改善自我,使人格健康发展。[18]
江光荣(2001)也认为,当事人中心辅导理论的主要部分,尤其是其理念方面,与中国文化有相当好的契合性,当事人中心治疗取向的本土化应该没有大的障碍[19]。
有研究(高一虹,陆小娅,2001)发现,男女大学生都倾向于理性的“非指导性”帮助而非“指导性”帮助,与以往一些研究所说的中国人需要或渴望专家指导、中国的心理服务需以指导性为主的结论不符[20]。
颜农秋(2001)从中国传统文化、心理治疗思想和中国人的性格特点及当前中国咨询现状等四个方面论证了“当事人中心疗法”在我国推广应用之可行性[28]。
综上所述,当事人中心治疗的本土化,有与中国传统文化相契合作为基础,也有与传统文化的消极影响进行抗争的需要,还有当代中国人对当事人中心治疗的偏爱,这些为当事人中心治疗的本土化提供了适宜的气候和土壤。可以说,有这样的土壤和气候,与其他的心理咨询与治疗的理论和方法相比,当事人中心治疗的本土化应该会更容易取得更大的成功。
中国人对心理咨询与治疗的曲解与偏见:“当事人中心治疗”本土化的路石
有研究者(高一虹,陆小娅,2001)认为,在中国是否应实践罗杰斯(Carl R. Rogers)倡导的“非指导性”心理服务,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20]。这一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所服务群体之人格特征的前设。非指导性服务的预设是,服务对象有自我实现的潜能,他们有权、有能力为自己的生活做出选择。指导性服务的预设是,服务对象的能力低于提供服务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应为服务对象选择目标,并指导他们达到这一目标。
一些人(曾文星等,1987;岳晓东,1994;王行娟,2000)认为,由于在中国文化中人们倾向于保守、稳定、和谐,依赖权威的指导,非指导性咨询在中国不适用[21][22][23]。
有研究(彭春雷,2001)指出,一些心理咨询者认为,心理治疗当然完全是医生的责任,因而把心理医生当作“救世主”,把自己的所有心理“包袱”都抖给医生,以为医生应该有能力把它一一解开,自己不需承担责任,不需内省[24]。有研究(尚国营,2001)指出,还有不少学生对心理咨询的效果抱有不切实际的期望,认为心理咨询可能会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25]。如:希望通过辅导,得到一个“短、平、快”的方法捷径,尽快让自己无忧无虑、快快乐乐地生活,等等。有研究者(徐光井等,2001)称,在心理咨询中,往往看到这样的情况,一是当事人情绪极为低落,甚至濒临绝境,张口就说:“老师,我没法活下去了,救救我吧!”如果咨询师没有开出“灵丹妙药”或者症状有反复,就断言“自己没有救了”,就认为咨询师没有绝招,从而放弃咨询的主动性和持续性,采取一种自暴自弃的态度[26]。
就来访者对其所带问题和咨询过程的反应看,中国的来访者往往不能很坦然地在咨询人员面前袒露自己的问题,且往往对咨询过程抱有一种复杂的态度:一方面怀疑咨询是否有效,另一方面又期望咨询员能给予他们直截了当的辅导和帮助[9]。
有研究者(苏国强等,2001)对中国本土心理咨询的形式和方法进行研究时指出,传统的本土的亲友安慰式、领导谈心式、权威评导式的心理问题解决方式更适合中国人[29]。因为现有中国文化仍带有很强的农业社会特征,面子、人情、权威崇拜仍是民族性格的核心,西方的许多心理咨询与治疗模式,并不适合中国文化背景下人的心理问题的解决。
综上所述,由于中国人对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治疗有着这样那样的偏见和曲解,而这些偏见对于当事人中心治疗而言又是“摧毁性”的,这些偏见和曲解,成为当事人中心治疗中国化,或曰本土化的最大障碍。当然,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当事人中心治疗中国化或本土化的必要性,正是由于人们对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治疗存在这些偏见和曲解,才需要对当事人中心治疗进行改造和本土化,使之能更广泛地为中国人服务。
4 结束语
罗杰斯“当事人中心治疗”的本土化,是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本土化的具体表现,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本土化,是心理学本土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一方面,罗杰斯“当事人中心治疗”与中国传统文化在某种程度上的契合,使其本土化有着一定的文化基础同时也变得更有可能取得成功;另一方面,由于当前中国人对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和曲解,罗杰斯“当事人中心治疗”的本土化又面临着重重困难和挑战。正如江光荣(2001)所说:“当事人中心治疗取向的本土化应该没有大的障碍,但很难想象它能够原封不动的搬来,不加任何改造地应用于中国文化和中国的当事人。事实上,我以为中国的治疗者在实践当事人中心治疗的时候,都不自觉地对其做了一些调整和改造。如果能更自觉地做这种本土化的工作,当事人中心治疗在中国的发展或许更快更健康一些。”[④]
当然,罗杰斯“当事人中心治疗”的本土化,与心理学的本土化一样,并非一朝一夕之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随着中西文化的进一步交流和渗透,随着国人对“人本主义”思想的理解进一步加深, “当事人中心治疗”的本土化将会取得更大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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