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中华传统文化与贵州地域文化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3-10-17 浏览次数: 214

                                                                    一.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研究中心的研究水平和工作效率,优化队伍结构,增强活力与竞争实力,中心除一名行政管理人员和一名图书资料员以外,全体专兼职研究人员均不设固定编制,而实行流动式管理。同时实行优胜劣汰的任聘制。
  第二条 专兼职研究人员总体规模一般控制在三十人一下,以校内专兼职人员为主题。其中校内专兼职人员不少于十五人,校外专兼职人员控制在十人以下,六人以上。
  第三条 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的聘任,一般品任期为三年。聘任条件主要是近五年的科研成果以及在本学科领域的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五岁。对已聘人员通过考核其在任期三年的业绩来确定是否续聘。
  第四条 本中心还实行客座研究员制度,欢迎并聘请省内外及境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客座研究员,不定期到本中心作短期学术研究和讲学。
  第五条 鼓励并欢迎校外人员自带项目和经费前来与本中心合作。本中心将尽可能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并予以相应的配套资助。
  第六条 中心主任及副主任由学校聘任,受聘者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岁。任期一般为三年,连聘连任一般为两届,不超过三届。
  第七条 规定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在中心须有一定的从事中心研究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专职人员每年不少于六个月,校内专兼职人员每年不少于三个月,校外兼职人员每年不少于一个月。
  第八条 对中心研究人员实行考核与奖励制度。对在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在资深的国家级出版社出版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国家级三等以上奖项者,均予以奖励。




                                                                      二.科研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本中心科研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进一步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率,快出多出精品成果,有必要做好中心科研工作的组织管理事务。现特制定一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中心要制定短、中、长期的科研工作计划和目标,并根据计划和科研人员的情况,安排落实好每个科研人员各期的工作计划和任务。
  第二条 围绕中心的工作计划及每个科研人员的任务,组织好各级、各类人文社科课题的申报工作。同时依托和协助学校科管部门对已获得的课题予以项目的研究进程进行定期检查,并协助组织结题及成果的鉴定工作。
  第三条 为激励中心科研人员申报课题的积极性,中心对研究人员以本中心名义申报获得的省部级以上的课题项目,给与一定的鼓励。国家级课题予以项目经费5%的奖励。
  第四条 中心尽可能为专兼职研究人员配备必要的科研条件,并尽可能协助他们解决科研究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 对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的研究工作状态做到定时了解和检查,定期做好中心科研究人员科研成果的登记统计工作。以此作为考核与评定的依据。
  第六条 精心组织,积极协助学校科管理部门申报中心科研成果的各种优秀成果奖项。对于获得省部级以上的优秀成果奖的专兼职研究人员,中心奖励其所获奖金20%的配套奖额。
第七条 中心采取以奖(励)代资(助)的办法,鼓励本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出版。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贵州大学中国传统文化与贵州地域文化研究中心
                                                                      200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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