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书院学术刊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3-10-17 浏览次数: 248

               中国文化书院学术刊物管理办法


  为使中国文化书院《阳明学刊》、《人文世界》、《书院文化论坛》、《贵州儒学通讯》等学术刊物组稿及编辑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提高学术质量,更好地发挥其学术窗口和学术研究与交流的作用,结合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约稿件。根据主编的安排,提出自己分工栏目的组稿计划及约稿意向,经主编同意后实施。组稿计划和约稿意向要兼顾校内外两个渠道,重点组约专家学者的优质稿件,并在组约稿件过程中,逐步建立作者群体和网络。组约的稿件应资料丰富翔实,言必有据,实事求是;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语言朴实精炼,言简意赅,文约事丰。无病句,无错别字;标点符号和度量衡单位使用准确、规范;表格设计合理。书院刊物编委每人每期原则上应组稿10篇。

  二、统一登记。凡刊物来稿均须统一登记注册。登记时务必详注来稿日期及作者通讯地址等。建立稿件档案库,把刊用稿和未刊用稿分类保存。稿件要按投稿时间顺序进行编号,编辑取稿时签字。未经统一登记注册的稿件,不允许刊载,部分特约稿例外。

  三、归口审阅。稿件统一登记后,编辑按文稿类别取稿,负责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认真记入稿件审理单;在稿件刊发之前,为作者的学术观点、重要资料保密;审稿中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本刊的特点及学术规范,对稿件提出准确具体的审鉴意见,认真填写编辑流程工作单中编辑加工意见,按规定提交主编终审。

  四、分别处理。决定刊用的稿件,由责任编辑按排版要求最后处理,从标题到正文进行精雕细刻。决定不刊用的稿件,由责任编辑负责清退或复信。暂时排不上的备用稿件(稿件分不用稿件、备用稿件、刊用稿件),由责任编辑保管。对需要提请编辑部以外有关学者审定的,由责任编辑分头联系,并向主编汇报审定结果。稿件的刊用与否决定权,由编辑部集体负责,在会议集体讨论前,任何人不要向作者许愿。编辑审阅文稿不得在原稿上批点(使用铅笔画线,做记号可以),具体意见应另行做出记录;凡清退的原稿务必保持原貌。

  五、定稿会议制度。定稿会是编辑工作程序的重要一环。通过召开定稿会,编辑和主编互相监督,杜绝刊用低劣稿件。在主编主持下,每期必须召开定稿会。

  六、改稿与校稿。对终审通过的稿件,需进行必要的文字修改和技术加工,理顺句子,清除歧义词汇,改正不规范的简化字、错别字和用错的标点符号;核对引文和参考文献,统一格式,合乎规范化要求。稿件修改加工要尊重原作,遵循规范,防止草率从事。按照本刊编校合一的工作制度,编辑必须承担一定的校对任务。校对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确保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三。初校着重解决排版式样,文稿中的缺段、漏字掉句,明显的错别字、标点符号以及注释字号等问题;二校应在一校的基础上,侧重解决文稿中的较易疏忽的问题;三校是检查、订正(包括文题、署名、正文、页码),确保一切无误。

  七、奖惩制度。制定并实行文章差错率的奖惩制度和文章转载率的奖励制度。对高质量(社会反响大)的学术论文的优秀编辑实行奖励。每期给责任编辑30元的错漏惩罚保底金。每错一处(包括错白字,编辑规范要求一定要有的缺项以及明显的标点符号错用或漏用等。同义字、同义词除外)扣1元。如果错漏特别多,保底金不够用,就扣编校费;如果没有错漏或错漏很少,全部保底金或扣剩的保底金作为奖励发给责任编辑。

                         中国文化书院

                       中华传统文化与贵州地域文化研究中心

                         20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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