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次借阅请携图书借阅证,用于信息登记。
二、外借图书一次不得超过三册。
三、工具书、大型丛书、珍贵资料限于书楼内阅读,不予外借。
四、图书外借期限为20天,可续借1次,续借期限为10天。图书超过借阅期,每册图书每超一天交滞纳金0.50元。
五、借阅图书应加以爱护,不得圈点、剪裁、涂划、撕页、污损。如因使用不当被毁损或遗失,须赔还相同版本图书,若无法购得原书或新版本,即应按书价格的五倍计算赔偿金额赔款。
六、如遇书院有特殊需要,外借图书无论到期与否,接通知后立即送还。
七、书院图书每学期期末盘点一次,无论所借图书到期与否,应于学期结束前归还。
八、读者因工作调动、毕业或退学,离校前应将所借书籍归还,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九、书楼内严禁吸烟,不准乱扔杂物、吃零食、大声喧哗。
十、书楼的图书资料,未经许可不得复印。
十一、书楼所收滞纳金、罚金等收入,用于购置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