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书院的民主科学管理,促使书院各项工作稳步发展,特制定院务管理制度。
一、书院定期召开院务会议。院务会议成员由院长、副院长组成。会议一般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不在,由副院长主持。院长办公室主任列席,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请有关人员列席。
二、院务会议是书院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策会议,院务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院务会议题由院长提出,也可先由主管副院长提出,由院长确定。
三、院务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需要进行决策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
四、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由院长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向校领导报告。
五、院务会议的议题应当包括:
1.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2.研究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问题。
3.讨论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书院工作总结及重要请示报告。
4.决定书院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审核各单位人员调动计划,并对人员调进调出、职务聘任、奖惩、奖金分配、工资调整、职称评定、业务考核、评优、晋升等重大问题商讨后做出决定。
5.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研究讨论书院学科建设经费、科研经费、行政经费的使用计划。
6.听取分管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并对其日常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7.讨论决定书院对外事务包括项目咨询、对外协作、对外创收、接受校友捐赠等重要事项。
8.讨论决定书院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及改革问题。
9.负责书院教学、科研、行政工作中其它重要问题的决策及贯彻落实。
六、院务会议决议形成后,要及时传达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进行认真研究,以期实现决议的完善与有效贯彻落实。
七、院务会议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以院务会简报的形式报送校领导、学校主管部门。院务会议的决议和执行情况要归档汇总。
八、书院实行院务公开,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行政公开。学校及上级下发的有关员工及学生切身利益的文件,学校的重要规划,决定等;书院关于教学,科研的规章制度,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等。
2.财务公开。学校下拨到书院的各项经费的收支项目,使用情况。
3.信息公开。学术交流,科学研究,有关会议通知等方面的信息;其他涉及到员工切身利益的情况和信息。
4.人事公开。教师,干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才引进,人才流动等事宜。
九、院务公开形式有以下几种:
1.公示公开。利用宣传栏,以简报,黑板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教员工、学生公布应公布的事项。
2.会议公开。通过召开全体员工会议、学生会议或专门会议,讨论相关议题,公开有关内容。
3.征询公开。通过召开沟通会,听证会,座谈会和征集提案,就有关问题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