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记》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系统的音乐艺术理论专著,也是儒家艺术思想走向成熟的标志。它确实用了大量的篇幅论叙了音乐的社会功能,发展荀子“乐合同,礼别异”的思想,提出“致乐以治心、乐由中出、礼自外作、反情和志”[1](P334-337)等等极具影响力礼乐教化思想,但是《乐记》并没有因为对教化的重视而忽视了音乐作为一种艺术的本身形式的探索与构建,对音乐形式本身也提出了具有建设的理论导向,对儒家艺术哲学的构建作出卓越的贡献。
一
音乐的根在其自身区别与其它艺术形式的乐音,这是音乐之所以为音乐的本质所在。那么《乐记》作为他律化音乐理论著作的代表,它没有忽视并且还非常重视音乐艺术形式,《乐记》中多次提到“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音乐生于人心,是心物感应的结果,正是“心者,形之君也”(荀子语)[1](P336)但最基本的源是物而不是心,是客观存在,它是以感性世界为根源,以感性形式为表现,这就是最后声成文的音,音乐本身的乐音形式,这种乐音蕴涵着丰富的情感。可见《乐记》很重视音乐的表现形式本身,概括地说音乐是一种美的艺术形式,它有别于自然的客观的原本的声,寄寓人的情感,符合“文”的节律及韵味。黑格尔说:“美是理性的感性显现。感性的客观的因素在美里并不保留它的独立性,而是要把它的存在的直接性取消掉。”[2](P142-143)他指出艺术中的客观存在与现实中的客观存在的差异性,艺术的这种客观存在为了理念本身取消掉了客观的直接性。《乐记》里就提出声与音是不同的,感于物而形于声的声包括人的声和器物的声,是人的情感的自然表现。这自然的声不同于悦耳的音乐,一般的情感也不同于艺术的情感,它们只是构成艺术的质料。声有强弱高低长短的不同,从而能寄寓人类情感的变动不居。那么这种为人所体念和陶醉甚至迷狂的艺术实在即感性显现在音乐这一艺术样式中理应是乐音本身。《乐本》开篇说:“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情动于中,故形于声。”[3](P1)一个动字,一个形字,把音乐的感性直观这一审美特征凸显出来,并且强调了乐音中情感因素的不可或缺。它强调艺术审美属于情感领域,其表现形式不是抽象的概念及其逻辑关系,它是超越功利超越实在的一种实践活动,它不靠概念,不靠公式而靠形即由声音、表象、装饰及人体动作等所构成的具体形象、画面、场景来表现一种情感和意义。卡西尔说:“艺术是对实在的再解释,不过不是靠概念而是靠直观,不是以思想为媒介而是以感性形式为媒介。”[4](p187)这正是《乐记》所强调的艺术的创作心理因物而激发情感,借感性形式而外化形,从始至终都是一种感性活动,一种对“声成文”的直接观照。
音乐是一种形式创造,有一个形成的过程及完成后的形式上的特性。对于艺术创造活动过程,《乐本》中说:“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3](P1)从中可见一部音乐作品的尘埃落定的过程性,以及音乐的应有的形式特征:变与方,情与文,这对于乐音形式的非常重要,无“文”之音就没有了音乐,那音乐中情感的出场与教化功能的落实变成无根的云彩,不管如何绚丽多彩,也不知从何说起。人们按照一定的规则,对不同的声加以取舍、重构和美化,即《乐记》所说的“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的过程,用现代的话语说,就是“按照美的规律进行造型”(马克思语),变自然之声为有节奏有韵律之音。这里的音,就是音乐或美的形式。《乐象》说:“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金石丝竹,乐之器也。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气从之。”[3](P46)可见乐本身的重要性是无与伦比的,德、歌、舞等得以完美实现的渊源在音乐本身。
《乐记》是非常重视音乐本身的美感形式和形式美的创造,并且《乐记》认为音乐的形式美和美感形式,从来就不是空洞的、僵死的,而是可感的,有意味的。卡西尔说“情感本身解除了它们的精神负重,沉淀为形式并使形式本身获得自身的生命,我们感觉到的也只是形式和它们的生命,而不是带来的精神负重。”[5](P337)从中可见音乐凭借音响、节奏、旋律、音色、速度、力度、曲式等,才能非常强烈地表达人们的情感。在很大程度上认为《乐记》把音乐变成了礼的附丽物,完全变成政治与道德的工具,从而淡化了其艺术的独立形式。我想,我们可以从“艺术是人的情感的符号形式的创造”[6](P51)或贝尔“有意味的形式就是使我们可以得到某种终级现实之感受的形式”[5](P295)中得到启发。把人类情感的符号形式化的一种艺术形式称为音乐,它把礼仪变成了人易于接受也乐于接受的形式美,正是“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乾,礼乐之谓也。”[3](P14)音乐为治国安民和友爱邻邦和提倡礼乐教化,尽可能避免征战杀伐,这反映了人类的美好愿望与理想,而这正是通过艺术形式创造,通过对形式美的充分运用而实现的。古罗马美学家朗吉弩斯所说:“和谐的乐调不仅对于人是一种很自然的工具,能说服人,使人愉快,而且还有一种惊人的力量,能表达强烈的情感。例如笛音就能把情感传给听众,使他们如醉如狂地欢欣鼓舞。”[7](P159)《乐言》中说:“夫民有血气心知之性,而无哀乐喜怒之常;应感物而动,然后心术形焉。”[3](P38)这些都在说明,多样性的感性形式,正是人的丰富情感的外在表现;而不同的感性形式,则影响着人们产生不同的情绪,所以形式创造关系民心,这些都来自于音乐。这点在《乐象》篇中的“五色成文而不乱,八风从律而不奸,百度得数而有常;小大相成,终始相生,倡和清浊,迭相为经。”说得很清楚。[3](P44)
二
《乐记》没有忽略音乐作为艺术形式的存在之基即音乐本身的形的同时也强调音乐作为一种现实存在的教化功用,这一点它和其它的艺术形式一样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如果与人无关,或者说彻底的无用,那也就没有了作为存在的理由和根基,这种艺术存在的根在人,为使人进入一种人生之境而拥有通向那理想的人生之境有一座可以依靠、通达的桥,而至《乐记》所说“乐由中出故静……乐至而不乱”[1](P337)的境界。在儒家这精神的桃源之处就是天人合一之境,人抵达天人合一的人生境界,音乐就是一叶看不见摸不着普渡人生的方舟。汉斯立克也承认音乐对于人性有直接的影响,他说:“乐音的影响不仅更快,而且更直接、更强烈。其他艺术说服我们,音乐突然袭击我们。”[8](p75)可他不承认音乐对人的影响是因为音乐本身表达或传递的感情,而是从生理学和心理学的角度解释人的心情因为音乐的运动而变化,这与嵇糠的“声无哀乐论”非常相似。“《声无哀乐论》提出的一些一般性的理论问题,具有长久的意义,但声无哀乐说,使音乐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的命题。”[9](p284)这一评价有一定道理。从个体的情感宣泄到人格修养,从社会秩序的维护到政治伦理关系的协调,以及“若夫礼乐之施于金石,越于声音,用于宗庙社稷,事乎山川鬼神,则此所与民同也.”[3](P17),处处都少不了乐。“暴民不作,诸侯宾服,兵革不试,五刑不用,百姓无患,天子不怒,如此则乐达矣。合父子之亲,明长幼之序,以敬四海之内,天子如此则礼行矣。”[3](P14)这就告诉人们,乐的功能虽是巨大的。
音乐的功能的巨大,正是《乐记》的音乐旨趣所在,而中国古乐多是音乐、诗歌、舞蹈浑一的综合体,对乐的功能的发挥依靠欣赏活动,要用心去思,去体验,还要用身体器官去表演,去参与。“屈伸俯仰缀兆舒疾乐之文也。”“升降上下周还裼袭,礼之文也。”[3](P15)这都是具有音乐节奏的舞蹈动作,形式上是一种美,符合礼义规范,借以“乐行而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3](P44)《乐记》认为乐的根本目的实现是与人的耳目口鼻顺正和血气顺畅是一致的。人心不顺,怨声载道,想用礼乐教化达到政治目的,那是不可能的。 所谓“反情以和其志”即是指受外物刺激而动的情欲,经过乐的美感的熏陶、净化,又超越了实在物的诱惑而返归于平静原初之性,同时由于行为受到礼仪的规范调节,便和众人取得和谐一致,也就是“比类以成其行”之谓。经过这样的反复训练,潜移默化,便可使流动不居的情感形成为一种稳定而高尚的情操,使人养成为一种文明的习惯。
《乐记》认为音乐的作用是巨大的,但作用的实现是从个体开始的,如果个体保持一种和乐心理,人心自然也就向善,那么移风易俗,维护社会群体和谐一致的目的也就水到渠成了。《乐化》篇说:“是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3](P54)这是从个体的心理需要角度而言,人人皆如此。但乐什么,乐到什么程度,个体的素质和文化修养的不同,却又大有区别。因此应该培养一种正确的快乐观,那就是:“独乐其志,不厌其道,备举其道,不私其欲。”[3](P47)即已超越个体心理之乐,以天下大化而乐,进而天地人同和的和谐之境,即是通过乐的美感教育把人们情感联系起来,使之亲和,目标一致,具有凝聚力,也通过礼乐便可把人与自然谐调起来,实现“大音之形”的化的功用。
《乐记》的音乐美学思想极为丰富,与先秦和孔子的音乐思想相比,它更系统化、理论化了,它没有把音乐当成纯粹他律的艺术形式,同时兼顾音乐本身乐音之美,也就是说没有音乐在其符号形式上的特性,那这种艺术所拥有的情感与教化作用就无从谈起。
参考书目:
[1]李泽厚、刘刚纪,中国美学史上册[M],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9
[2]黑格尔,美学第一卷[M],朱光潜译,北京,商务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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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赵讽,〈乐记>论辩[C],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 1983
[5]牛宏宝,西方现代美学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6]苏珊-朗格,情感与形式[M],刘大基译,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86
[7]朗吉弩斯,论崇高[M],钱学熙译,复旦大学出版社,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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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成复旺,中国古代的人学与美学[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