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校级、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2-01 浏览次数: 2086

校教发〔20186

各学院: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8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14号)文件要求,按照国家、地方、高校三级计划实施体系,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培育

  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在项目培育的基础上,组织学生团队申报“国创计划”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将报名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项目类型

  项目类型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1.以学校全日制本科大二、大三学生为主体,并作为项目主持人,大一、大四学生为辅,作为项目参与者,毕业年级学生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2.申请者应品学兼优,对科学研究或社会实践具有浓厚的兴趣,具有吃苦耐劳、持之以恒、坚持不懈的精神;

3.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鼓励学科交叉和年级交叉组团申报项目,团队人数不得超过5人,要求分工明确、团结协作;

4.每个学生只能申报或参加一个项目,不允许交叉申报。已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未结题的学生不能申报本次项目。往年已立项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同一研究内容已参加学校其他项目的不允许重复申报。

(二)指导教师

1.每个项目须配备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由项目主持者所在学院指派;

2.指导教师应有较好的科研基础,一般应主持过校级以上科研或教改课题。指导教师须认真履行指导职责,负责全过程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并能为学生提供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场地和设备;

3.每位指导教师指导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三)项目完成期限

1.项目完成期限1-2年。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须完成结题验收手续;

2.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四)项目来源及要求

1.选题原则:选题新颖、内容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避免项目超大、过难;

2.项目类型:

1)创新训练项目

●各学院实验室中教学计划之外的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项目;

●结合学校有关重大研究项目或与行业结合紧密的课题;

●与地方经济发展结合紧密的研究课题;

●学校本科生课外科研训练优秀项目的深化研究课题;

●本科生学科竞赛引伸的研究课题;

●社会调查及其他有研究与探索价值的课题。

2)创业训练项目

●具有市场前景的技术产品商业计划项目;

●具有市场前景的服务概念商业计划项目。

3)创业实践项目

●对具有市场前景技术产品开展的实践活动项目;

●对具有市场前景服务概念开展的实践活动项目。

3.项目来源:

●教师科研课题;

●学生自主选题。

4.特别提示

●已批准立项资助的“SRT计划”项目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已参加过各级各类竞赛的作品、已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进行的题目,不得作为本次申报项目。

●本次立项的项目,可作为相应学科竞赛的参赛作品进行申报,也可结合今后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进行研究或设计。

●本次侧重资助应用性强、有利于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提高的项目。

5.项目申报程序

1)学院积极宣传动员组织学生申报,并确定拟报项目数;

2)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择确定研究项目,并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书》(附件1);

3)各学院或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的拟报项目进行初评,并按规定申报数量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学校评审,同时组织专人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2);

4)学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各单位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技术可行性进行评审,从中遴选优秀项目参加省级推荐教育部项目评审。

6.申报方式、申报时间及报送材料

1)申报方式:以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为单位组织申报;

2)报送材料:本通知的附件1、附件2,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各一份;

3)报送时间:2018420日前,以学院(申报单位)为单位将所有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逾期概不受理。

四、项目立项及经费管理

每个学院申报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学生人数的1%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训中心、教学实验农场等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个。

2018年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出约120个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择优推荐省级、国家级项目。

正式提交项目合同书后,项目经费将划拨至相应学院创新项目专项经费,由学院及指导教师负责监督使用。

五、奖励与激励

1.对获教育部批准立项的项目,其指导教师及项目组成员的奖励,按《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指导奖励办法(试行)》(校教发〔201117号)以及《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发〔201262号)执行。

2.为确保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取得成效,学校将对组织得力、实施效果显著的学院给予表彰与适当的奖励。

3已报销全部项目经费但未能按时完成项目结题的指导教师,5年内暂停该教师所有竞赛及学生SRT项目及大创项目指导资格

4凡未能按要求结题项目,根据项目级别,将酌情减少该项目所属学院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数;指导教师如有一项国家级项目不能按要求结题,5年内暂停该指导教师指导资格;如有一项省级项目不能按要求结题,3年内暂停该指导教师指导资格;有二项省级项目不能按要求结题,5年内暂停该指导教师指导资格。

六、其它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的重要措施。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在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及早策划大学生创新创业课程的开设、进入培养方案、搭建训练平台、制定保证项目实施的有效机制等工作。

(二)入选项目所在学院及单位应向项目组免费提供实验场地、仪器设备等,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支撑保障条件。

(三)请各学院积极为学生选派符合条件的指导教师,保证项目开展,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高的有效性。

(四)申报书是填写任务书以及验收项目的主要依据,指导教师应认真指导学生精心设计研究项目、填写申报书。

(五)本通知附件1、附件2可通过进入教务处网页点击“实践教学”栏目中下载。

(六)联系人:余志强、王中杰;联系电话:88292071

电子邮箱:jwcsjk08@126.com

附件1 贵州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书.doc

附件2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xls

  

  

  

贵州大学教务处

                        2018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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