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17年贵州大学“SRT计划”项目 立项研究与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2-01 浏览次数: 2265

校教发〔201823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学校组织开展了2017年贵州大学“SRT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等工作。经评审,2017年学校共立项202项,项目汇总表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及相关单位要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形成学校督促学院、学院督促教师、教师督促学生的项目监管机制,促使研究建设项目达到培养学生科研素质,启发创新意识,提高动手能力的预期效果;学院及指导教师应随时对项目进行情况检查,督促学生按时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工作;指导教师应认真指导学生开展项目研究,督促项目组成员严格按照项目执行周期完成研究达到预期成果。

二、请各学院和相关单位及时通知相关指导教师,指导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根据学校资助经费,依据《申报书》内容,对项目研究内容、实施方案、成果形式等进行合理调整,并填写贵州大学“SRT计划项目合同书》(附件2)(以下简称合同书,可通过登录教务处网页,点击实践教学下载专区下载),并于2018530日前交项目所属单位。

三、各单位将所属项目的《合同书》收齐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的项目《合同书》内容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于2018610日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纸质文档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逾期不交者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项目负责人须按项目合同要求严格执行计划,合理使用项目经费,认真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按期办理中期检查和结题手续。

五、项目结题时间定为每年的3月及10月,其余时间不进行结题验收工作。所有项目必须在指定时间内进行结题验收工作。

六、项目启动时间自学校批准之日起计算。项目经费使用按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七、项目所属单位应提供试验场地,支持立项项目研究工作的更好开展。应对本单位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督促,确保项目完成质量。

八、正式提交项目合同书后,项目经费将划拨至相应学院创新项目专项经费,由学院及指导教师负责监督使用。已报销全部项目经费但未能按时完成项目结题的指导教师,5年内暂停该教师所有竞赛、学生大创项目及SRT计划项目指导资格。

九、凡未能按要求结题项目,根据指导教师在三年内所指导项目未完成情况,将酌情减少该项目所属学院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数;指导教师如在三年内有3个以上指导项目不能按要求结题,3年内暂停该指导教师指导资格。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志强、王中杰;

联系电话:88292071

邮箱:jwcsjk08@126.com

贵州大学创新创业交流群:322545833

    附件1:2017年贵州大学“srt计划”项目立项汇总表.xlsx

    附件2:贵州大学“SRT计划”项目合同书.doc

贵州大学教务处

                                 201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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