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黔教办高【2013】25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促进教师教育思想观念转变,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同时启动2013年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在原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基础上的延续与深化,项目类型分为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
(1)以我校全日制本科大二、大三学生为主体,并作为项目主持人,大一、大四学生为辅,作为项目参与者,毕业年级学生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2)申请者应品学兼优,对科学研究或社会实践具有浓厚的兴趣,具有吃苦耐劳、持之以恒、坚持不懈的精神;
(3)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鼓励学科交叉和年级交叉组团申报项目,团队人数不得超过5人,要求分工明确、团结协作;
(4)每个学生只能申报或参加一个项目,不允许交叉申报。已参与“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未结题的学生不能申报本次项目。往年已立项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同一研究内容已参加学校其他项目的不允许重复申报。
2.指导教师:
(1)每个项目须配备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由项目主持者所在学院指派;
(2)指导教师应有较好的科研基础,一般应主持过校级以上科研或教改课题。指导教师须认真履行指导职责,负责全过程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并能为学生提供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场地和设备;
(3)每位指导教师指导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3.项目完成期限:
(1)项目完成期限控制在1-2年。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须完成结题验收手续;
(2)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4.项目来源及要求:
(1)选题原则:选题新颖、内容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避免项目超大、过难;
(2)项目类型:
①创新训练项目
●各学院实验室中教学计划之外的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项目;
●结合学校有关重大研究项目或与行业结合紧密的课题;
●与地方经济发展结合紧密的研究课题;
●学校本科学生课外科研训练优秀项目的深化研究课题;
●本科学生学科竞赛引伸的研究课题;
●社会调查及其他有研究与探索价值的课题。
②创业训练项目
●具有市场前景的技术产品商业计划项目;
●具有市场前景的服务概念商业计划项目。
③创业实践项目
●对市场前景技术产品开展的实践活动项目;
●对市场前景服务概念开展的实践活动项目。
(3)项目来源:
●教师科研;
●学生自主寻找。
(4)特别提示
●已批准立项建设的“SRT计划”项目或大学生创新、已参加过各级各类竞赛的作品、已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进行的题目,不得作为本次申报项目。
●本次立项的项目,可作为相应学科竞赛的参赛作品进行申报,也可结合今后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进行研究或设计。
●本次侧重资助应用性强、有利于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提高的项目。
5.项目申报程序:
(1)学院积极宣传动员组织学生申报,并确定拟报项目数;
(2)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择确定研究项目,并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书》(见附件二);
(3)各学院或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的拟报项目进行初评,并按规定申报数量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学校评审,同时组织专人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见附件三);
(4)学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各单位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技术可行性进行评审,从中遴选优秀项目参加省级推荐教育部项目评审。
6.申报方式、申报时间及报送材料:
(1)申报方式:以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为单位组织申报;
(2)报送材料:本通知的附件二、附件三的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各一份;
(3)报送时间:2013年5月16日前,以学院(申报单位)为单位将所有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逾期概不受理。
三、学校拟评项目数
1.拟评项目数:
2013年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出100个左右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10个左右校级创业训练项目、3个左右校级创业实践项目,并从中分别遴选40个项目参加省级推荐教育部项目评审。
2.项目申报计划分配:
每个学院申报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学生人数的1%。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训中心、教学实验农场等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个。
四、经费资助、奖励与管理
1.经费资助:
(1)校级项目:
①创新训练项目:1000-2500元/项目;
②创业训练项目:1000-3000元/项目;
③创业实践项目:10000-30000元/项目。
(2)国家级项目:
①创新训练项目:按照重点、一般和培育给予3000—10000元/项目资助;
②创业训练项目:按照10000元/项目资助;
③创业实践项目:按照20000元/项目资助。
学校鼓励学院、指导教师配套资助。被教育部批准立项的国家级各类项目,学校按照省教育厅资助的经费给予1:1配套。
2.奖励:
(1)对获省教育厅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国家级立项项目,其指导教师及项目组成员的奖励,按《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指导奖励办法(试行)》以及《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2)为确保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取得成效,学校将对组织得力、实施效果显著的学院给予表彰与适当的奖励。
3.管理:
无论是获国家级立项的项目,还是获准立项的校级项目,均须按照《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另行颁发)和《贵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另行颁发)等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建设和管理。
五、其它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的重要措施。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在积极组织申报工作的同时,认真策划大学生创新创业课程的开设、进入培养方案、搭建训练平台、保证项目实施的有效机制等工作,为学校“十二五”期间全面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系列工作奠定基础。
2.入选项目所在学院及单位应向项目组免费提供实验场地、仪器设备等,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支撑保障条件。
3.请各学院积极为学生选派符合条件指导教师,保证项目开展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高的有效性。
4.申报书是填写任务书以及验收项目的主要依据,指导教师应认真指导学生精心设计研究项目、填写申报书。
5.本通知附件一、附件二可通过进入教务处网页点击“实践教学”栏目中下载。
6.联系人:余志强、阳明军;联系电话:8292071、3621020;电子邮箱:jwcsjk08@126.com。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学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doc
2.贵州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书.doc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xls
贵州大学教务处
共青团贵州大学委员会
贵州大学学生处
贵州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二○一三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