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标准备案流程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4〕56号)文件规定,结合贵州大学近几年的执行情况,现将贵州大学具体各专业学费标准进行公示。
一、本科学费
学生实行学分制,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部分高校分制收费试点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6〕1446号)的通知精神,入学后按照《贵州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收费实施细则》(贵大发〔2017〕97号)缴纳,根据每学年修读学分的不同,学费缴纳情况也不同,但学生如果按照学制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之和不超过《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黔发改收费〔2014〕642号)核定备案的学年制学费总额。学费标准见附件1,学分制收费实施细则见附件2。
二、研究生学费
1.博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型学位两种类型;
2.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型学位两种类型,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别是“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根据《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1号)精神,学费收费方式每年按照研究生的类别对应学年制学费标准收取。学费标准见附件3。
附件:
贵 州 大 学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