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关于办理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7浏览次数:3684

各学院、各毕业生同学: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4年省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和《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2118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贵州省基层就业服务期满3年以上的贵州大学全日制毕业生。

特别提醒:按文件要求,2005年以前(含2005年)全日制毕业生基层就业不能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二、申报条件

(一)2006-2008年下基层就业毕业生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贷款代偿

1.就业类型为五类基层就业项目,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2.连续在基层单位就业年限满5年或以上;

3.在校期间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

(二)2009年以后下基层就业的毕业生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1.连续在基层单位就业年限满3年或以上;

2.贷款毕业生没有逾期还款记录;

3.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务期满3年的时间界定为当年的930日以前

三、办理补偿代偿标准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执行以下标准

学费补偿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享受了减免学费的应据实扣除)。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已享受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毕业生,不再享受本资助政策。

(二)基层单位范围

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三)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以下情况不属于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范围

1.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2.中央部属院校、省外非部属高校、各市(州)高校到我省基层就业、服务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3.高校毕业生毕业时到省内基层单位就业服务,超过毕业生就业过渡期两年及以上的;

4.各市()、县(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各县城关镇不属于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详见附件3)

5.贵阳市六城区(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和遵义市两城区(汇川区、红花岗区),以及贵安新区和县级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新区、园区等,大学城、职教城等属县级及以上直管单位就业服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6.工作单位为私营企业;

7.艰苦行业非一线工作的文职人员(会计、办公室人员、记者、销售人员等)。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请  

符合办理条件的毕业生,于2024321日—202447日,登录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sfaa.gzu.edu.cn/),点击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平台(http://sfmis.gzu.edu.cn/),填写并办理网上申请手续,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合格后打印《2024年贵州大学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统计表》,本人签名并加盖手印。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初审合格的毕业生于2024426日前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贷款管理科进行现场确认并按照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地点:贵州大学西校区雅文楼108室。

2.现场确认的同学需报送的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整理上报材料)

12024年贵州大学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统计表(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本人签名并盖手印;

2)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请到原就读学院加盖公章;

3)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附件2),请根据表格要求填写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3.基层服务单位年度考核表复印件(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表),对转岗且符合代偿资格的毕业生,由第一次接收单位和第二次接收单位共同出具证明,证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补偿代偿条件,服务期必须连续、中间不得有间隔期,(特别提醒: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4.就业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单位聘任合同书和招考录用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确认;

5.身份证复印件,建设银行卡(正常使用的一类卡)复印件(各一份);

6.毕业证书复印件;

7.贷款结清凭证(只针对贷款代偿学生)。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学院及各位同学通过QQ、电话、邮件等方式相互告知,并在我校规定时间内申请。

(二)如在校期间已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各位同学在申请批准及代偿资金下达前,应遵照合同规定归还个人贷款本息(建议提前归还所欠全部贷款及利息),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三)咨询电话:0851-88292131, 88292016

      联系人:唐老师   郭老师

(四)咨询QQ群:339618139

请入群同学按照毕业年份+学院+姓名实名入群,否则不予通过。

六、特别提示

(一)毕业生提交纸质材料后学校将组织复审,复审合格名单将在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进行公示,请各位同学及时关注,最终审核由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以此作为最终获助名单。

(二)对于往年已申报成功且在教育厅公示名单之中的下基层毕业生不得重复申报。对于重复申报者一经查实将通报至当地所在组织部门。

(三)申请毕业生不得随意调整相关表格格式。

 

附件1.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

 表.xls

2.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xls

3.贵州省2024年各地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县(市)城

 关镇汇总表.docx

 

           贵

                       202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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