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第2号)

发布时间:2020-02-06浏览次数:2614


贵州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最新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最新要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和松懈侥幸,要进一步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校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各单位(部门)和全体师生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头等大事,立足于“防”、着眼于“控”,全力以赴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狠抓落实,确保所安排的工作、提出的要求和措施都落实到位,真正做到联防联控,严防严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确保防控工作不出任何问题。

二、各单位(部门)要联防联控,严格实施隔离观察。近期从外地返筑特别是近期到疫情流行区域或与疫情流行区域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师生,务必确保自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每天做好体温监测,并如实向所在单位和社区及时报告。如有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症状,请立即到定点医院进行检查治疗。未履行防控义务对疫情防控造成不良影响、干扰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各单位(部门)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发挥“主心骨”作用,对近期从外地返筑特别是近期到疫情流行区域或与疫情流行区域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师生要严格实施隔离观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相关工作,摸清本单位教职工和学生的流动情况,建立台账,严格执行信息“日报告、零报告”。

四、各单位(部门)在排查时要精准,报告与个人相关的疫情情况时要真实,不得瞒报、谎报、漏报、虚报,要配合排查工作人员的合理要求,不得散布与疫情相关的不实言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值班室电话:085188292178

 

 

                          贵州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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